移動腳手架是電力建設施工現場上,應用*為廣泛、使用*為頻繁的一種臨時設施。移動腳手架又叫門式腳手架,快裝腳手架等。
移動腳手架的一般規定:
1)移動腳手架應由持有特種作業證的工人,按批準后的施工方案和措施搭設;經施工和使用部門驗收合格后,掛上標牌,方可使用。
2)腳手架的兩端。轉角處每隔6-7根立桿處應設置支桿和剪刀撐;支桿和剪刀撐與地面的夾角不得大于60°。
3)腳手架高度在7m以上及無法設置支桿時,豎向每隔4m,橫向每隔7m 與建、構筑物牢固連接;腳手架的外端與頂部應與建、構物多加幾處牢固的連接點。
4)腳手架的外側、斜道兩側、平臺的周邊應設置1.05m高的欄桿和18cm高的擋腳板或設置立網;腳手架 設置可供作業人員上下的垂直爬梯和斜道,斜道上應有條。料口、平臺、通道上部應設天棚。
5)腳手架嚴禁鋼木、鋼竹混搭;長期未用的腳手架,解凍期的腳手架,在恢復使用前, 經檢查、鑒定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6)腳手架上架設的照明線 有絕緣子或其他絕緣支撐;高度在20 m以上的,且不在避雷保護范圍內的腳手架 設立單獨的避雷針,避雷裝置 符合要求。
7)腳手板的鋪設應滿足:滿鋪、平穩、牢固、無探頭板;對頭搭接處應設雙排橫桿;拐角(彎)處應交錯搭接;搭接的長度應大于2Ocm,與建、構筑物的立表面距離應小于20cm;腳手板鋪設后應采取加固措施,防止翹動或移位。
移動腳手架的搭設要求:
1)移動式腳手架立桿離墻面凈距離宜大于150mm;大于150mm時應采取內挑架板或其他離口防護的措施。
2)移動式腳手架內外兩側均應設置交叉支撐并與腳手架立桿上的鎖銷鎖牢。
3)在腳手架的操作層上應連續滿鋪與腳手架配套的掛扣式腳手板,并扣緊擋板,防止腳手板脫落和松動。
4)腳手架 采用連墻件與建筑物做到連接。
5)在腳手架的轉角處(一字型、槽型)腳手架的丙端應增設連墻件,其豎向間距不應大于4米。
6)當洞口寬度為一個跨距時,應在腳手架洞口上方的內外側設置水平加固桿,在洞口兩上角加斜撐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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